关键字:概预算项目表
文档简介:
1、本表系在广东省交通厅《广东省公路工程造价文件编制办法》(试行)(粤交基函[2003]212号,下称“省造价文件”)中附件三的基础上根据目前省内公路工程的实际情况及清单文件编制的需要对概预算项目进行了补充和调整,除新增内容和调整外,在具体使用时应按照“省造价文件”的规定执行。 2、概预算项目应按项目表的序列和内容编制,如实际出现的工程和费用项目与项目表内容不完全相符时,可根据工程实际需要,按以下规则调整概预算项目名称: ①“项”的序号和名称保留不变,缺项时其后续项的编号和名称不作调整; ②“目”、“节”可随需要增减,增目或节时其编号在本表中对应位置的目或节的现有排序后增加序号和名称;缺目或节时可省略不填列该目或节,但其后续目或节的编号和名称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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