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简介:
1.1 为规范江苏省高速公路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江苏省高速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 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 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新建、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独立桥梁和一 般公路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可以参照执行。 1.3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下二者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高速公路工程 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4 工程量清单、投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资格 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 1.5 高速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6 本标准包括正文和规范性附录两部分,两者具有同等效力。 正文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量清单计价以及工程量清 单计价表格等。 规范性附录包括总则、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涵洞工程、隧道工程、交通工程及预埋(预 留)管线工程,以及景观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等。附录中的表格和表格前后的文字部分是一个有机整 体,文字部分是对表格难以说明清楚的内容作进一步补充说明或规定,应予同时阅读和理解。 1.7 本标准适用于施行之日后招标的项目,之前完成招标工作的项目仍按原合同条款执行。 1.8 高速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除应遵循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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