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交造字[2012]23号关于湖南省交通建设项目造价审查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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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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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湘交造字[2012]23号  造价审查规范  

文档简介:

一、审查程序 1.接受审查任务 按照审查项目上报的建安费(或建安费与设备合计),金额计算咨询服务费,由厅造价站确定项目造价咨询委托或招标,咨询服务费用在30万以下的采取委托的招标方式,30万元以上的进行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