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简介:
公关革关策于告深有化政增的值改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增值税实质性减税,现将2019年增值税改革有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 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 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三、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 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 2019年6月30日前(含2019年4月1日前),纳税人出口前款所涉货物劳务、发生前款所涉跨境 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免退税办法的,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 税率,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适用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 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在计算免抵退税时,适用税率低于出口退税率的,适用税率与出口 退税率之差视为零参与免抵退税计算。 出口退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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