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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施工方案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文明管理、保障职工人身安全,根据重庆市环保管理条例,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1、无特殊情况,夜间施工必须在22:30前结束。 2、项目部应根据施工进度安排无法避免在夜间施工的,应提前向有关部门申报夜间施工的有关手续。 3、各班组考虑工期、工程质量等因素,估计当天22:30不能停止作业的班组,班组长应提前向队部相关管理人员做好有关工作。及时上报项目部经理室审批,经项目部审批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申请书内容包括:作业部位、作业人数、照明安排申请作业时间、值班负责人安排、职工安全技术交底情况等。 4、夜间施工必须遵照国家及重庆市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严禁盲目施工,不准安排由老体弱、带病、疲劳及一切不适合夜间作业的工人进行施工。 5、对于工期不紧(非网络图关键路线)的工序,尽量不安排夜间施工。6、对于工期较紧(网络图关键路线)的工序及不能中途停止施工的工序,需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日、夜班分班,并适当缩短夜间作业班组的作业时间,安排夜间作业人员适当的休息时间,并提供夜餐,减轻夜间作业人员的劳动强度。7、必须保证夜间施工期间的照明。A.本工程采用镝灯作为主要照明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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