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字:施工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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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施工环保、水土保持目标及措施1、施工环保、水土保持目标严格执行国家、铁道部、地方政府及建设单位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规定,贯彻“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开发与保护并重”的原则,“三废”按规定排放,确保工程所处环境及长江水域不受污染,并确保施工中的环境保护监控与监测结果满足业主和设计文件要求及有关规定。2、施工环保、水土保持措施2.1建立健全专职的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强化管理①为了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能将生态环保工作做到实处,实现生态环保目标,使环保工作达到令业主满意的效果,本工程成立以指挥长为组长,副指挥长、总工为副组长的生态环保领导小组,并在指挥部的安全环保监察部下设生态环保专职管理机构,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各工区配备专职环保监测员,使生态环保工作层层落实,贯穿到施工的全过程。②制定详细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各项措施,健全施工过程中环境管理的规章制度。③安全环保监察部是指挥部负责生态环保工作的职能部门,在指挥部生态环保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所辖单位和施工区域的生态环保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执行处罚。④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框图如下:2.2施工准备阶段的保护措施①编制施工期间环境保护方案,包括施工现场所必须的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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