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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加入WTO后,建设市场与国际惯例逐步接轨,越来越多的工程建设项目通过招标来确定承包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评标办法为在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下,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而在国内招标投标中,习惯将接近但不低于成本的投标价格称为合理低价,承包商(投标人)希望以合理低价报价,增大中标概率;业主(招标人)希望在保证质量、工期的前提下,选择一个最低投标价中标。 最低价中标法自2001年《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已经在各种各样的褒贬声中走过将近十个年头。有人戏言,在工程建设领域中,几乎没有那一项制度像最低价中标一样,能在极其尖锐的矛盾争议中发展这么长的时间。那么这十年来,这个既被一些人称为“万恶之源”,又被另外一些人称为“国际惯例”的评标方法,在工程建筑市场上的运行结果又如何呢?本文将从最低价中标的定义、最低价中标实施情况、最低价中标存在的问题及最低价中标解决办法及发展趋势等几方面进行分析和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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