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简介:
收贷人领货须知 1。托运人应及时将领货凭证寄交收货人,收货人接到领货凭证后,及时向到站联系领取货物。 2。收货人领取货物已超过免费暂存期限时,应按规定支付货物暂存费。 3。收货人到站领取货物,如遇货物未到时,应要求到站在本证背面加盖车站日期戳证明货物未到。托运人须知 1.托运人持本货物运单向铁路托运货物,证明并确认和愿意遵守铁路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 2.货物运单所记载的货物名称、重量与货物的实际完全相符,托运人对其真实性负责。3.货物的内容、品质和价值是托运人提供的,承运人在接收和承运货物时并未全部核对。 4.托运人应及时将领货凭证寄交收货人,凭此联系到站领取货物。GF-97-0404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示范文本)年 月度水路货物运输合同本合同经托运人与承运人签章后即行生效,有关承运人与托运人、收货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界限,适用于《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及运价、规费的有关规定。 编号:托运人全 称承运人全 称地址、电话地址、电话银行、帐号银行、帐号核定计划号码费用结算方式货 名包 装重量(吨)体积(m2)起运港到达港换装港运价率(元/吨)收货人全 称电 话特约事项和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