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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承包合同(2)发包方:承包方:上述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共同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章 合同一般规范 第1条 词语涵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1.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2.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3.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4.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理6.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7.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9.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国务院有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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