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简介:
对外承包项目借款合同申请贷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行(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承包 国(地区) 工程项目所需人民币周转资金,经乙方审查,同意在建设银行总行 号文件核定的贷款指标范围内发放贷款。双方除遵守《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中央级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贷款办法》(以下简称《贷款办法》)的规定外,协商同意下列各项内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同意根据批准的贷款申请书,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 元。 第二条 乙方凭甲方提送的详细用款计划和具体用途清单,作为付款时的审核依据,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条 乙方提供的贷款,期限 年 个月。甲方保证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还清全部本息。并附分次还款具体计划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略)。 第四条 贷款利息在合同规定还款期内,按年息的 % 计算。超过还款期限,逾期部分加收 20 %利息;贷款被挪作其他用途的,挪用部分加收 50% 利息。贷款利息每季计收一次。 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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