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简介:
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合同(2)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合同 (划拨土地使用权合同)(GF-94-1004)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法人住所地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 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法人住所地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国有土地位于______,面积为____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 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年限为___年,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算。 第四条 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包括土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 [或:第四条 依据合资或合作企业合同,由乙方中的____(注: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包括土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第五条 土地开发费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元人民币。 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须于本合同签字之日起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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